25岁的巍巍自称是演员,为方便反串表演,在武汉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变成“人造美女”。巍巍术后应医院要求,协助拍摄了一组照片供医院作为内部宣传使用,但在拍摄时她曾明确要求不得透露其身份、性别和隐私。
但是,在2007至2010年间,医院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,私自将附带其照片的宣传广告刊登在各类媒体上,称其为“华中变性第一人”,将她定性为男性,并将其与韩国著名变性人河莉秀做对比。这导致她走到哪里都会受到别人嘲笑。
巍巍认为医院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、名誉权,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。但医院认为巍巍在多家大型门户网站及较大影响的网络空间、博客上发布损害医院名誉权的言论,反诉巍巍要求赔偿43.5万余元的损失费。
区法院一审认为,巍巍的手术涉及第二性征的改变,其改变的部位和内容显然构成隐私的一部分,医院将其界定为男性,且未经许可对外宣传,显然侵犯了巍巍的隐私权,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赔礼道歉,但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的理由不充分。法院驳回医院反诉巍巍侵犯其名誉权的请求。
2011年4月,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,判决正确,遂驳回双方的上诉。近日,巍巍的代理人方律师告诉记者:医院称巍巍为“华中第一变性人”、并将其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做对比明显属于捏造事实,应认定侵犯了名誉权。目前巍巍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就侵犯名誉权进行申诉。
“华中变性第一人”巍巍最终获整形医院的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,但医院认为巍巍在网络上的言语严重损害其名誉权,随后向法院提起申诉但被驳回。
近年来,关于整形行业的负面新闻一直没有间断过。从法院、维权协会等相关部门了解到,美容整形案件正在逐年飙升,占到医疗纠纷的绝大部分。整形维权显然成为了整形行业内的“潜规则”,面对美丽是望而却步,还是迎难而上呢?整形维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呢?
专家观点:
假如消费者在整形结束后,发现自己的形象和预期有一定差距,但医院说这不是整形失败,这种情况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?广州美容网专家表示,这种情况经常发生,具体责任要视情况而定。当消费者在决定整形时,都会和医院签署一份术前协议书。
如果消费者在整形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且容貌确实没什么改变,这种情况可以提出终止手术,并要求医院赔偿损失;如果是术前设计失误,术前未与受术者达成共识,以至于术后消费者不能接受新形态,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;还有一种是术者技术水平欠佳造成的,责任也应在医院,至于如何鉴定整形技术水平,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;但是,如果消费者对美容手术的效果抱有不切实际的要求,这种责任就不应由美容院承担。
消费者在整形过程中应谨慎选择,尽量避免出现事故。如果出现事故走上维权道路,需要做这些事情:1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;比如术前手术协议书、每次的就医材料等,如果有可能,一定要对整形手术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,即可作为院方资料也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。2、纠纷出现后,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节,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提出赔偿费等要求。3、受害者应事先查询关于整形纠纷的法律法规,做到心中有数后再去选择整形医院就诊,避免整个过程中证据流失。
小编寄语:为了您的健康,为了保护你的隐私,一定要去正规的整形机构,这样才能保证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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